新舊檢察官大戰辯無罪

 

蘇震清辯無罪 新舊檢察官大戰

蘇震清今天前往台北地院出庭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蘇震清今天前往台北地院出庭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二五八○萬元賄款,協助李爭奪SOGO經營權,被依職務收賄罪起訴;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,檢方批蘇傷害國會議員尊嚴,以立法權換金錢,求處重刑,蘇稱與李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,無罪答辯。

立委貪瀆案明天傳喚立委趙正宇就全案辯結,合議庭諭知七月六日宣判;蘇震清昨天是一審宣判前最後一搏。他的律師團重組,昨天上陣全是「退役檢察官」,包括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張世和、士林地檢署前檢察官陳佳瑤、最高檢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,開庭時挑戰監聽蘇震清有無合法,「前」檢察官批現役檢察官,實務上罕見。

蘇震清說,從政卅年來召開無數次協調會,都開宗明義表示違法的事不能做,他接受李恆隆陳情,但未施壓經濟部;從政不介入工程、不收回扣,盼司法審查還他清白。他與朋友互動有資金調度需求,向李恆隆借款有借有還。

檢察官許文琪論告說,李恆隆給蘇震清錢,希望蘇能在SOGO案幫忙,立委要錢名目五花八門,蘇本來對SOGO案毫不關心,直到與李恆隆有金錢來往後才重視。

蘇向李要的錢最後高達千萬元,與李早達成「拿錢辦事」的共識,二○一六、二○一七年蘇發現被監聽,突還款二千萬元,之後即與SOGO案離心。

許文琪說,檢調二○二○年七月卅一日搜索、約談,蘇三天前請助理與李恆隆確認金錢流向,請李恆隆要求帳房李秀峰塗改帳本為「借貸」,蘇收賄的錢匯入人頭戶,還錢時找過律師討論,收錢與職務有對價關係。

許說,蘇從二○一二年犯罪迄今,以立法權換金錢,對民意代表的傷害無可比擬,推卸責任又毫無悔意,建請從重量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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